天津新办暂定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
更新时间:2019-3-25 13:08:47 查看次数:1044次 所属分类:资质标准 作者:666资质网
天津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暂定资质证书》。
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按照实际承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等级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一、资质标准:
1.有明确的开发意向,对拟开发项目有比较深入的策划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二、人员表:6人
会计类 |
2人 |
建筑类 |
4人 |
三、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格证书;
(五)拟开发项目土地权属资料。
四、有效期: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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