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
更新时间:2019-3-25 13:10:33 查看次数:825次 所属分类:资质标准 作者:666资质网
一、资质标准: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人员表:
会计类 |
2人 |
建筑类 |
4人 |
三、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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