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标准
更新时间:2017-9-25 查看次数:1172次 所属分类:资质标准 作者:666资质网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有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都是由暂定资质开始办起,之后在根据所开发竣工的平方米数来升级对应的等级。
一、办理时间: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当地建委)。
二、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取消该要求)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三、人员表:
建筑与结构类 |
4人 |
会计类 |
2人 |
统计类 |
1人 |
经济类 |
1人 |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已取消要求,可以不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五、有效期: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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